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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废旧120电子汽车衡处置

  • 区域:内蒙古包头市
  • 留言暂无
  • 浏览42
  • 更新:2024-05-23 14:38
  • 到期:长期有效
详细说明
一台废旧120电子汽车衡转让(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1365)

挂牌价 14,000 元
保证金 4,000元
存放地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报名开始时间:2024-05-2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4-06-05 16:59:59
项目名称 一台废旧120电子汽车衡转让(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N0109WZ240437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23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05 16: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一台废旧120电子汽车衡 / 1 14000.00元
合计 14000.00元
存放地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标的现状 废旧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40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4-04-27
评估机构 包头市中正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40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台废旧120电子汽车衡,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标的存放于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道335线白云鄂博至明安镇(棍呼都格)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勘验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847237508。

4、本项目支持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以债权抵顶的方式参与,以债权抵顶方式参与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取得由转让方出具的《债权确认书》。

5、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装卸、运输及清理现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考虑该部分成本。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付交易价款或保证金。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资产交接手续办结之日起10天内完成标的装车、运输、清理现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清运资产过程中,须听从转让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5、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6、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物资,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且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联系人:王先生 1384723750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5-23 09:00:00 至 2024-06-05 16:59:59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履约承诺书.docx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4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6-05 16: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5-23 09:00:00-2024-06-0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53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艳经理 1366481611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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