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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废品回收等领域 “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日期:2018-08-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浏览:488    评论:0    
核心提示:28日,义乌印发《关于废品回收、石材加工、不锈钢铁皮门窗加工等重点领域“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全国文明

28日,义乌印发《关于废品回收、石材加工、不锈钢铁皮门窗加工等重点领域“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强力整治废品回收、石材加工、不锈钢铁皮门窗加工等领域存在的“散乱污”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废品回收、石材加工、不锈钢铁皮门窗加工等领域(以下简称三大领域)“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
坚持治标更治本,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长效监管”的原则,奋战一百天,彻底改变三大领域存在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污水乱排、噪音扰民、占道经营、露天堆放、无照经营等散乱污突出问题,全力实现三大领域大变样,建立布局规划合理、经营行为规范、长效监管有效的格局,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图片来自网络
附件1
【三大领域百日整治标准规范】
一、百日整治基本标准
1.经营场所符合门前“三包”规定,不超门窗经营,不占道经营,不乱排污水、乱涂乱写、乱设广告。
2.不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无“多合一”现象。
4.配齐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规范。
5.不无照经营。
6.生产须在室内操作(大型设备除外),不噪音扰民。
7.石材加工集聚点、废品分拣中心等按照环保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二、废品回收经营场所标准规范
1.废品回收站点经营面积70平方米以上,分拣中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临时堆放场地四周应设有隔离围墙,不露天堆放废旧物品。
3.地面硬化,临时建筑应经规划审批。
4.建有导水沟渠,产生污水的应雨污分流,截污纳管。
5.废品分拣中心禁止设在主城区的40个主要社区内(废品回收站点除外),场地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做到办公区、作业区、储存区相互分离。
三、石材加工集聚场所规范
(一)选址要求
选址在符合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工业功能区。
(二)现场环境要求
1.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产废水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做好生产车间内干湿分离。成品仓库、原料堆放仓库需与生产车间隔离,采用大切割、水抛光、电脑雕刻等湿法作业的生产工艺需与补胶、干磨、人工雕刻等干法作业的生产工艺从车间布局上区别开来。
3.粘贴标识、标牌。在生产车间显眼处,粘贴雨污分流图,车间平面图等标牌及成品区、原料区、固废区等标识。
(三)污染防治要求
1.废水:做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需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沉淀池中的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放置指定堆场堆放。
2.废气: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
3.固废:设置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强化日常管理。废石材胶桶、活性炭属危险固废,需设置单独的危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雨、防水、防渗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且在底座设置减震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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